海晶油库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澄清通知及补充通知第2号

海晶油库扩建项目施工招标

澄清通知及补充通知

2

各投标

现将海晶油库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澄清通知部分

1、关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场临时设施相关问题等

1)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实际,仔细研读,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或施工设计图纸未详细明确具体做法的,由投标人依据石油化工行业相关规范、相关施工标准图集等综合确定。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关于所有设备、主材是否全部为甲供问题

本项目招标无甲供材料、设备。

3、关于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4、关于地质勘察报告

本项目招标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5、关于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四川省发改委官网在主任信箱中的回复:投标人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作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均符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6、关于价格调整、进度款支付、预付款扣回、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配套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等,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中的“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实际发生当月广安市信息价取费”修改为“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中标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当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含)时,该项所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当重新核定,并予以调低不少于10%,工程量减少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中标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的单价(相同清单项目存在多个报价的,参照最低的类似项目的单价)。

3)中标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本项目预算评审时采用的定额、调整文件及材料设备造价信息价进行组价后,再按项目中标总价与投标最高限价的比例进行核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的具体内容调整为: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和过程风险因素,以及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中所有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人员中的注(2)中的“工艺设备类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中包含工艺设备均可得分”修改为“工艺设备类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中包含工艺设备或者简写为工艺设备的均可得分”。

4、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原(2024年8月16日和2024年8月21日)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含总说明)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以最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含总说明)为准。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 年9月6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 年9月11日09时30分”

海晶油库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澄清及补充通知2号.pdf

招标人: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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